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星级公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是已经建成并对外开放一年以上,设有相应的公园管理机构,符合星级公园标准的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可申报“优秀游园”,市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三星级公园标准执行,省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五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星级公园的活动方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
(二)城市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我厅下发的《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
(三)申报公园要经自检符合相应的星级公园标准;
(四)近年来公园内未发生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获“山西省园林杯优质工程”称号的公园,可适当加分。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年度申报和考核。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考核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
(二)设区市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城市星级公园的申请和推荐报告;
(二)申报星级公园基础资料:
1、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创建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文本和图册);
3、城市公园的土地使用证或绿地证(复印件);
4、城市公园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及主要景点);
5、公园绿化现状图;
6、公园市政管线现状图;
7、公园公共设施配套图;
8、公园建筑物清单(包括建筑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