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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报。

  第十五条 直报种类分为年报、季报、月报和实时报告四类。不同的调查表执行不同的直报时限。

  年报、月报和季报: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统1-1至卫统1-8表为年报表;卫统1-9和卫统1-10表为月报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为季报表。

  实时报表:卫统2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生机构在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每年7-9月更新所有人员变动信息);卫统3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医疗卫生机构在购进、调出或报废设备1个月内上报增减设备信息)。卫生机构变动(新增、撤销、合并)信息由县区卫生局在变更卫生机构分类代码10日内上报该机构属性代码及基本信息 (用户管理中“机构信息”)。

  第十六条 医药卫生机构直报人员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辖县(区、市)卫生局报送卫统1-3表和(或)卫统1-4表电子或纸质数据,由县(区、市)卫生局或乡镇卫生院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代报数据。

  第十七条 网络直报方式可选择在线填报或离线录入、在线上传。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报告期截止5日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催报尚未上报数据的医疗卫生机构。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向所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催报尚未上报数据的医药卫生机构并完成上报任务。

  报告截止后,各市州卫生局按照卫生部补报要求和时限完成补报任务。

  第十九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报告期内及时登陆直报系统审核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数据,注明“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

  第二十条 市(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报告期内及时登陆直报系统查看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上报情况,批量审核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数据。

第七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审核上报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医药卫生机构直报人员要对录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各医药卫生机构负责人是统计直报工作第一责任人,统计数据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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