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物流管理知识在职集中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运行〔2009〕39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厦门市交通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和《
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精神,根据我省物流业发展的特点以及不同层次物流人才的培训培养需求,我委对今后三年(2009-2011年)物流管理知识在职集中培训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流管理知识在职集中培训总体计划
(一)培训计划期
《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实施期为2009-2011年,物流管理知识在职集中培训期也相应设定为3年(2009--2011年),通过不间断的培训,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组织化、常态化和系统化。
(二)培训目标
坚持理论提高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多层次培育我省物流人才,推动其系统掌握现代物流理论知识,树立现代物流运作和管理理念,提升实际运作能力;推动物流活动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物流业发展水平。
(二)培训方式
为提高培训效率,减少受训人员负担,采取每年分期分批深入若干个地区开展培训的方式,使基层相关物流从业人员获得在职集中培训机会。
(三)培训对象、规模、地点与时间
1、培训对象:各设区市及所属市(区、县)物流牵头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流企业和制造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2、培训规模:每个设区市人数为60--70人,到2011年逐步扩大到100--120人;
3、培训地点:培训地点安排在各设区市,具体由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确定;
4、培训时间: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为3天。
(四)培训组织机构、专家
培训组织机构为福州大学、省物流协会,培训专家主要依托福州大学八方物流学院、省物流协会及省内外其他专家。
(五)培训经费
培训场地费用由受训地区的物流牵头部门承担,其余由我委、福州大学和参训者统筹解决。
(六)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