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议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9〕57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环保局,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召开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传达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精神,部署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二、时间地点
会议于2009年8月13日在福州市五四北路260号福建经贸会展中心酒店召开,上午报到,下午开会,会期半天。
三、参会人员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分管主任(局长)各1人,职能科(处)室负责人各1人;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企业科(处)长各1人;
(三)各设区市环保局污控科(处)长各1人;
(四)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负责人各1人,助手各1人;
(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各1人,省物资行业协会报废汽车与二手车分会1人,福建日报社、福建电视台记者。
四、会议议程
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作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解读;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分别部署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由市经贸委<贸发局>汇总本设区市参会人员名单)及省各部门及时将参会人员回执传真到0591-87801017。联系电话:黄史凯,电话:0591-87833794。
(二)参会人员食宿由会议统一负责,福州地区代表不安排住宿。
附件: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议回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
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议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