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的通知
(闽经贸函医药〔2009〕48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中药材扶持项目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09﹞147号)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2009年度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要与重点医药企业中药原料基地建设相结合、与我省道地中药材基地建设相结合。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上报1个项目,近3年内得到本专项扶持,或历年得到本专项扶持但未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证明的单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申报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推荐函;
(二)《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原件4份;
(三)项目信息表电子文档1份(《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正文首页)。
三、《2009年度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中药扶持项目建议书》请登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消费品工业司子站查阅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