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民互动信息回复制度》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4号)
厅机关各处室,公务员局、外专局、劳动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切实加强“中国山西”门户网站及厅门户网站各项政民互动栏目信息回复工作的管理,确保政民互动信息回复的权威性、时效性,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群众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和省政府办公厅《“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邮件处理工作规则》文件的要求,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实际,我们编制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民互动信息回复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民互动信息回复制度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民互动信息回复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切实加强“中国山西”门户网站及厅门户网站各项政民互动栏目信息回复工作的管理,确保政民互动信息回复的权威性、时效性,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群众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和省政府办公厅《“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邮件处理工作规则》文件的要求,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民互动信息,是指“中国山西”门户网站的“省长信箱”、“在线投诉”等栏目和厅门户网站的“厅长信箱”、“网上投诉”、“答疑解惑”等栏目的信息。
第三条 政民互动信息的回复流程如下
1、厅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从“中国山西”门户网站和厅门户网站收集有关信息交厅办公室;
2、厅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批转相关处室、局、单位;
3、各处室、局、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信息处理完毕后,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分管厅领导签审,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厅办公室;
4、厅办公室将回复信息交由厅信息中心上网发布。
第四条 各处室、局、单位收到政民互动信息后,应指定专人按时效认真处理有关信息。
各处室、局、单位可以直接处理的政民互动信息,在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意见;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协调处理的,应在收到信息后2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意见;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