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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化领导组是厅互联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厅信息中心,负责全厅互联网站规划、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由厅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各处室、局、单位举办的业务网站,由举办方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各处室、局、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切实做好厅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九条 加强政务公开类、在线服务类、网上办事类、交互沟通类等栏目建设,增强信息发布、在线咨询、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监督投诉等功能。
  第十条 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各网站应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网站信息维护制度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和维护更新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做好上网信息归档整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遵循“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各处室、局、单位在厅门户网站的文件发布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审,并报分管厅领导核准后交由信息中心发布。未经厅领导核准的文件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网站信息报送制度。各处室、局、单位做好厅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信息中心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与“中国山西”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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