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大政发[2010]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 [2009] 1号),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域城市化建设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优化生产力布局、实现传统农业向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城市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市是沿海开放城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展较快,具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谋划,积极引导,大胆实践,努力使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优化农业要素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保障措施,使我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基本达到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要以稳定家庭承包关系为前提,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积极引导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流转。无论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还是采取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