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建宁乡县迎宾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财贸[2010]132号)
长沙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核准宁乡县迎宾加油站建设项目的请示》(长发改[2010]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附件《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第二条能源:“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城市及干线公路加油站、加气站项目及其它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和《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三条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一条。
二、核准条件
省商务厅批准的《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宁乡县规划管理局出具的该项目规划设计要点编制说明(宁规条字第200906号),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宁乡县环境保护局、宁乡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核准内容
1、为完善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络,优化投资环境,同意建设宁乡县迎宾加油站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沙强力润滑油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为宁乡县灰汤集镇华天路宁南村。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其中加油罩棚面积500平方米,站房及辅助用房600平方米。设加油机4台,储油罐4个,总罐容12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