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2010]114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单位: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的要求,为作好我委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组织领导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领导小组”,由省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蒋作斌任组长,省发改委副主任黄河任副组长,法规处、办公室、监察室、新闻信息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处承担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