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举办物流运作管理赴香港培训班的通知
(闽经贸函运行〔2009〕484号)
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经贸委、贸发局、交通委),有关单位、企业:
为学习借鉴香港物流管理先进经验,实现国内与香港物流专业培训的互动,提高我省物流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09]44号)精神,经省外事办批准(闽政外双跨[2009]75号),我委决定于10月中下旬举办“物流运作管理赴香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单位
组团单位:省经贸委,具体的组织工作委托省物流协会承办。境外培训机构:香港物流协会、香港理工大学。
二、培训对象、人数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南昌铁路局及省物流协会工作人员;重点物流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共20人(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初定10月中下旬,在香港时间14天
地点:香港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
政府发展物流战略的角色;货物进出口与海关运作协调;内地与香港物流发展简介;国际商务概况及跨国物流运作战略;物流行业供应链发展;物流行业发展战略;物流企业经营管理战略思考;IT对物流的功能;物流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历程;全球化与中国;组织文化的建立及组织文化在人事管理上的应用;公务员服务素质管理;领导效能发展。
(二)业务考察
参观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DHL亚洲物流中心、数码贸易运输网络有限公司、香港货柜码头有限公司、香港廉政公署、平等机会委员会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等。
(三)座谈
与香港物流发展局、香港物流协会座谈。
五、培训经费
本期培训班所需经费约人民币15000元/人,其中派出单位承担3000元/人,其余部分由我委统筹解决。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有关规定,参训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