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宣传阶段(3月1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本地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深入部分区县(自治县)督促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于4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表现特别突出的上报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际协调指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
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