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负责承担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妇社处、疾控处)
(2)逐步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加成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牵头领导:常继乐)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鼠防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重点加强1所省级、14所市(州)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疾控处、妇社处、法监处、应急办)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牵头领导:王晓明)
6.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2)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和医疗服务成本监督审查制度,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和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管处、医政处、中医药局)
7.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产权多元化的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局)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及《实施方案》中工作进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任务。对于《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本意见中未予分解的任务,各相关处室要根据自身职能和原有工作关系,主动抓好落实。
(二)各牵头处室负总责,围绕分解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做好各项落实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并对全省工作做出部署。二是根据国家医改相关配套文件,抓紧协调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推动各地进行改革探索。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地落实改革任务。五是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和各地改革动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