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适时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2)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牵头处室:医管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18.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牵头处室:医政处;配合处室:规财处、中医药局)
(2)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牵头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3)强化对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牵头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配合处室:法监处)
二、省卫生厅配合工作分工安排
为配合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医改任务,省卫生厅各处室分工如下:
(一)巩固和完善履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牵头领导:郭玉芬)
1.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拨付程序。资助城乡一二类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牵头处室:农卫处、医政处;配合处室;规财处、中医药局)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逐步推行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牵头处室:农卫处、医政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2)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牵头处室:农卫处、医政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牵头领导:李存文)
3.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牵头处室:医政处)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领导:王晓明)
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