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牵头领导:李存文)
5、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我省疾病防治特点,提出我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品种目录。(牵头处室:农卫处、妇社处)
(2)2009年30%的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药品中标后直接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医管处、农卫处、妇社处、监察室)
6.切实健全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制定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应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合理补偿,保障正常运转。(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妇社处)
7.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1)从2009年起,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全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牵头处室:医政处;配合处室:规财处、中医药局、妇社处)
(2)制定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牵头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牵头处室:农卫处)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领导:王晓明)
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资源配置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完善服务体系。(牵头处室:规财处)
(2)根据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其中包括医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医务人员数量和结构,医疗设备配备数量、配备品种等。(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农卫处、妇社处、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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