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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落实《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工作安排的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落实《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工作安排的意见
(甘卫办发[2010]59号 )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实施方案》中需要由省卫生厅牵头落实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如下,请各处室按任务分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以确保医改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一、省卫生厅牵头工作分工安排
  (一)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牵头领导:郭玉芬)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提高并保持在90%以上。参保人数达1900万人。(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协调省财政厅落实省级补助。(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配合处室:规财处)
  (2)2010年新农合门诊统筹扩大到50%以上的县。逐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2011年,新农合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逐步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报销比例10%以上,将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指导各地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1)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2)建立新农合基金风险金制度。规范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金制度,严格风险金管理和使用审批制度,防止基金透支风险。(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严格新农合基金管理。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监察、审计工作力度。(牵头处室:监察室;配合处室:规财处、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4.提高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
  (1)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继续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配合处室:规财处)
  (2)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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