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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宏港船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宏港船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9〕407号)


福建省宏港船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生产能力认可的申请收悉。我委曾以闽经贸机电〔2007〕328号文批复认可福安市宏港船业有限公司基本具备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的生产能力,现企业名称己经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为“福建省宏港船业有限公司”。鉴于企业生产场所、注册资本、生产条件均未变,我委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后仍具备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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