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海市程溪镇华龙石工具厂等3家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9〕57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经贸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206号)有关规定,龙海市程溪镇华龙石工具厂、华安县海山铁厂、华安县木成铁厂、华安县志胜轧机厂4家企业提出了重新界定企业分类的甄别申请,漳州市经贸、物价部门进行了初审,省经贸委、省物价局联合组成甄别小组对这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甄别。现将龙海市程溪镇华龙石工具厂等4家企业的甄别认定结果和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海市程溪镇华龙石工具厂等4家企业甄别认定结果
(一)龙海市程溪镇华龙石工具厂(现更名龙海市程溪溪源铁件加工厂),其主要设备为2台1吨工频炉,改造转产后产品为“管桩端板”铸件。
(二)华安县海山铁厂(现更名为华安县日鸿源金属制造厂),其主要设备为2台1吨工频炉,改造转产后产品为“铁道用夹板”铸件。
(三)华安县木成铁厂(现更名为华安县裕德耐磨材料厂),其主要设备为2台1吨工频炉,改造转产后产品为“管桩端板”铸件。
(四)华安县志胜轧机厂(现更名为华安县旧船头车床加工场),其轧钢设备为三机架横列式及二架机(共五机架),以90mm坯为原料轧制普通角钢产品。
龙海市程溪镇华龙石工具厂、华安县海山铁厂、华安县木成铁厂3家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不属于“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根据国办发〔2006〕77号文的钢铁行业企业分类划分标准,这3家企业不属于淘汰类钢铁企业。华安县志胜轧机厂未见明显整改,仍维持闽经贸能源〔2008〕898号文的甄别认定结果。
二、经研究,龙海市程溪镇华龙石工具厂、华安县海山铁厂、华安县木成铁厂3家企业从本文下发月份起抄见电量恢复执行正常电价。
三、漳州市各级经贸、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管,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一经发现企业再转产地条钢、钢锭和连铸坯等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省物价局恢复执行差别电价,并追溯征收此前的差别电价电费。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