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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北碚蚕种场为重庆市桑蚕品种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批复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北碚蚕种场为重庆市桑蚕品种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批复
(渝外经贸发〔2009〕164号)


重庆市北碚蚕种场:
  你场《关于申报重庆市桑蚕品种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请示》(北场〔2009〕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征求部份专家意见,同意认定你场为重庆市桑、蚕品种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积极承担桑、蚕遗传资源保护任务,主动收集、保存遗传材料。
  二、未经蚕桑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遗传资源。
  三、建立完善的桑、蚕遗传资源保护科学体系,避免资源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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