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57号)
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关于开展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8〕192号)精神,现将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资助名额
2010年共立项资助32个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团队。
二、省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
1、“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组成。主要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组成,以专业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设计、开发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团队规模适度。
2、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基础性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3、带头人。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4、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将学校教学管理覆盖学生培养的全过程,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专业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5、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如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课程、职业院校“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与企业联合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技术研发。
6、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相关事项
1、本项目采取学校先行建设,择优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和批复立项的方式进行。
2、各校依照省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在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向我厅限额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每校限推3个,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每校限推2个,其他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每校限推1个。
3、各校务必于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到我厅职成处:(1)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附件1,一式七份);(2)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3)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0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团队名单。
5、鼓励在目前尚无省级教学团队的专业大类和学校中申报。
6、鼓励在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中申报。
7、我厅将从2008-2010年省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2个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往届省级教学团队材料申报按2010年标准执行,但不得改变教学团队带头人。
联系人:刘 婕 周金霖 0731-84714893
0731-82204507(传真)
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1、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
2、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
3、2008-2009年已立项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团队汇总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
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
团 队 名 称:
团队带头人:
所 在 专 业:
所 在 院 校:
所属专业大类: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二O一O年二月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 推荐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团队参评省级教学团队的资格。
3. 表格中所涉及的项目、奖励、成果等,截止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
4.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5. 各级单位意见务必加盖公章,否则推荐无效。
一、团队简介(申报理由)
二、团队组成
1.团队成员。本专业教学团队共
人(含团队带头人),其中学校专任教师
人,占
%,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
人,占
%。
学校专任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
序号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
别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
| 职业资格
| 高校教龄
| 企业经历或工作年限
| 讲授的课程(学时/年)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