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届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的通知

  (三)需用动力电、气或用水、展台特装修等事宜,请于会前15天提前将有关资料提
  供给省食协咨询服务中心,以便协助参展企业做好相应安排,具体费用自理。

  附件2:
  第二届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
  订货会参展回执

参展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及邮编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

 

电子信箱

 

参展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展品种

果蔬( )/ 肉类( )/ 水产品( )/ 深加工产品( )/ 其他( )

单位楣板

(中英文)

 

展位预定       

标准展位( )个   光地(  )m2

是否需要特装( )  用电量( )瓦   其他要求( )

住宿代订

住宿人数:男  名,女  名;房间数:  间 住宿时间:   

住宿标准:普通宾馆标间( )    星级酒店标间(  )

备注

参展单位公司简介限100字以内,免费刊登在大会的会刊上,请于2009年8月20日前发邮件到87504474@163.com并传真组织单位,过期不予刊登。

展会组委会办公室:

本单位决定参加2009年9月7日至9日在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石井镇闽台农产品市场举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并保证服从大会统一安排,遵守有关规定。

参展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