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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储存量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储存量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59号)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所属永泰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核定储存量的申请材料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永泰分公司位于永泰县城峰镇力生村陈坑里的炸药仓库核定储存量由12吨变更为27吨(索类火工品可与炸药同库存放)、雷管仓库核定储存量由10万发变更为18万发。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公司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到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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