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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福州好运达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福州好运达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9〕585号)


福州好运达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08年度煤炭经营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能源〔2008〕75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福州好运达贸易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煤炭经营年度核查手续;福建省建瓯宏晟经贸有限公司因不具备年度核查合格条件,上述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在我委拟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告知书(许可专2〔2009〕57号)、(许可专2〔2009〕58号)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听证;南平市蜂窝煤厂因国企改制,企业终止煤炭经营,提出注销申请。为此,依法注销上述9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在本通知发出10日内,设区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收回被注销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正副本),并将证书上缴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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