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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核发或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核发或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62号)


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
  我委于2009年8月27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申请。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发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煤炭批发零售资格证、将乐县金溪煤球厂等4家民用型煤资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同意福建省福清市佳森贸易有限公司5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关登记事项变更(见附件2)。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派人携单位证明于本批复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领取手续。
  联系人:陈展,联系电话:0591-87832741。
  附件:1.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名单
  2.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名单和变更内容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名单

  一、批发零售企业

  1、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2、福建华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益能贸易有限公司

  4、漳州市锦毅贸易有限公司

  5、福建意普英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6、福建省正宜工贸有限公司

  7、福建朗星投资有限公司

  8、福建必拓矿产贸易有限公司

  二、民用型煤加工企业

  1、将乐县金溪煤球厂

  2、尤溪县星辉煤业有限公司

  3、南平市延平区民生蜂窝煤厂

  4、光泽县禾盛蜂窝煤加工厂

  附件2:
  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名单和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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