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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推动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制定出台《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一步完善全省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落实部门职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推进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职业病科工作,落实每市确定2所、每县确定1所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并按有关规定开展职业病诊断和职业性健康体检相关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覆盖到省、市两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到每个县市区,逐步实现职业病检查下乡镇、进社区。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做好职业病监测工作,加强各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制定下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完善甘肃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和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家库。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卫生行政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情况以及存在粉尘、有机溶剂、石棉职业危害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

  积极推动市、县两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与认证工作,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服务行为,严查违法行为。

  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

  四、加强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本年度在兰州市所有住宿场所、各市州不少于80%的住宿场所,以及所有游泳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继续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地区城市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与水性疾病监测工作,保障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重点加强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备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积极加强游泳场所、洗浴场所等重点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安全评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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