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中央在京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10]16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09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
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
2009年度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10年2月1日至4月31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
根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要求,2009年度报刊核验将对报刊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作全面检查,并通过年度核验数据的采集全面了解各类报刊情况。重点核查以下问题:
1.报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完成社长(总编)岗位培训。
3.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利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6.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7.报刊经营中是否存在其它违规问题。
报刊出版单位要开展认真的自查工作, 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报刊出版单位填报的资产、人员和其他经营数据。年检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并责成主管单位监督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总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