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落实责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要确保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三是要加强协调,全面查处问题食品。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空白和死角。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相互沟通,实现信息共享。省食安委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管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四是要依法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制售假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特别是涉及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更要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
五是要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活动,重点做好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大力宣传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于2月12日前,报省食安委办公室。同时,为做好节日期间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和协调,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单位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方式、值班电话于2月2日前报省食安委办公室。
省食安办地址:甘肃省卫生厅
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邮编:730030
联系人:孙李刚 侯纯蕊
联系电话:0931-481875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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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