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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活动的通知
(苏价市字[2009]121号)


各市、区物价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行”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及市委十届十次提出的“大力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的总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为主题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诚信兴商、促进消费、和谐发展”的总要求,以《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为依据,进一步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为经济平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2009年9月1至11月30日。

  三、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各市、区价格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地应以专业价格工作队伍带领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方式,组织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市场检查、落实整改、推行示范等步骤,全面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营造声势(9月1日-9月30日)

  为了顺利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要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组织落实活动的宣传工作,将宣传月活动办出新意、办出特色、办出成效。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要突出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要重点宣传我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以及重大价格违法、价格欺诈等典型案例。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具体包括:举办活动开幕式、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向企业发送提醒函,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制作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和各类公益广告,举办专题晚会,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册)及各类展板,发送诚信宣传短信等。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教育,帮助行业强化价格诚信制度建设,引导经营者自律,不断提高自身价格信用水平。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使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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