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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是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市教基发〔2007〕27号),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每学期如实记载学生入学情况、学生家庭住址和家长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学生流出的去向等情况,并附证明材料,严格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生流出、流入的程序,严格控制跨学区随意流动,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义务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努力培养学生兴趣,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要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扭转单纯依靠考试成绩评价基础教育学校质量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中小学考试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严禁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严禁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严禁随意提升考试难度,超课标命题。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每学年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跨学区的招生,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制订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择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不断深化素质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学习时间,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质量要求,让每一个孩子接受完整合格的义务教育。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得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增加学生作业量,不得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不得设重点班,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进行分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学生考试,不得增加校内考试次数。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习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其健康成长,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做好有辍学倾向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违纪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确保他们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四、完善资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贫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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