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1月6日至11月14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11月9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各自辖区繁华路段选定场地,设置消防宣传站,集中开展消防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火灾案例、报警常识、初起火灾扑救、火灾逃生以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
(七)11月6日至14日,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桥梁洞口上方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灯杆旗和公益广告牌。悬挂地点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莲湖路、西新街、东五路、西五路、长安路、小寨什字、小寨路、迎宾路等主要街道,由市市政管委会负责落实。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和火车站广场由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在全市著名旅游景点和高速路出入口制作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充分利用我市著名旅游景点多和高速交通发达的区位优势,制作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不小于60平方米),扩大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由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11月6日至11月14日,各区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公安消防队(站)、派出所以及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由市城管执法局协助落实。
六、几点要求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管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活动形式力求新颖,点面结合,确保消防宣传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实际,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着重强化公众的消防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市民自防自救能力。
(三)活动期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考评重要内容。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86750156。
附件:“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横幅标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