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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从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各消防队(站)全部对外开放,热情接待群众参观学习。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干部群众进行参观。各消防队(站)要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开展逃生自救、小型灭火演练等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消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利用画册、图片、宣传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在抗震救灾、灭火抢险救援、奥运安保中表现突出的消防英雄人物和事迹,营造学习英雄、崇尚英雄、关心消防、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消防专题(专栏)的作用,大力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批示精神,深入宣传报道建国60年来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消防安全、支持消防工作,广大社会单位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的举措和成果。要集中宣传报道在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爱民模范宋文博”等英雄模范人物,进一步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五、活动安排
  (一)11月上旬,市政府举办“生命至上、和谐发展”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二)11月6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千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活动。以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组织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推动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三)11月6日至11月30日,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电视台、西安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播放消防公益广告、警示标语、消防安全知识,报道消防宣传活动情况,大张旗鼓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由市广电局、西安日报社负责落实,宣传内容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
  (四)11月6日至11月14日,在全市主要线路的公交车车体上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车载视频上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由西安城投集团负责落实,宣传内容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
  (五)11月6日至11月14日,全市组织开展一次“民工消防安全大行动”活动。充分利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一次消防活动,赠送一批消防宣传资料,督促用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维护民工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鼓励民工参与所在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市建委负责落实,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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