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月9日是“119”消防宣传活动日。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智生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
冯慧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学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马俊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秀林 市市政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强院省 市交通局副局长
关相林 市广电局副局长
郭振辉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玉成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贾西海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世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马学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西海、王世峰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生命至上,和谐发展”。
三、活动时间
11月6日至11月30日,为期25天。11月9日为集中宣传日。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依法治火的意识和观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