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标准:
1.编制合理。根据工作需要,全市176个乡、镇(街办)均设立民政工作站,牌子挂在乡镇社会事务服务所和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在编工作人员5-7名。各乡镇社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相关内设机构均至少配备1名专职民政工作干部。
2.场所独立。每个民政工作站应有独立使用、方便群众办事的办公服务场所。
3.经费保障。民政工作站人员工资津贴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有效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4.设施齐备。办公室应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有方便办事群众需要的服务设施。
5.制度完善。有完整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有适应乡情民意的服务措施和办事流程、有严格的内部行为规范,做到公开、透明,有利群众监督。
6.资料完整。服务对象的资料详实可靠并实现微机管理,符合档案管理的保密要求。
7.队伍齐全。建设一支能够及时反映群众呼声、适时监督政府行政职能、分布合理的社区和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队伍,原则上每个社区、村设立1名民政信息监督员,2500人以上的社区、村设立2名民政信息监督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编制、财政、民政、人事和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着眼长远,服务大局,在人员、编制、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结合实际。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创造性地抓好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任务量大、人员编制少的乡镇可以采取选聘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工作人员。
(三)强化管理。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由民政部门联合乡、镇(街办)对民政工作人员和社区、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进行年度考评,并纳入到乡、镇(街办)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序列之中。要着眼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重视打牢基础,抓好日常制度、便民措施和群众监督机制建设。要在强化能力上下功夫,大力抓好基层民政队伍的教育培训,把基层民政队伍教育培训列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地选派乡镇(街办)民政工作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教育和培训。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