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陕发〔2009〕13号)、省编办《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意见》(陕编办发〔2008〕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陕民发〔2009〕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基层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现就加强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民政工作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服务社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民政服务对象众多,全市由民政部门直接服务的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对象达100多万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民政业务多元性、群众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决定,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关键在队伍。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进程中,基层民政组织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基层民政组织是否规范,直接决定服务能否到位、政策能否落实、群众能否满意。
近年来,我市民政业务迅速拓展,民政职能不断增加,基层民政组织与承担任务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露,严重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基层民政组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促进民政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总体目标和具体标准
(一)指导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典型示范、区域先行、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建设思路,按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强化服务的推进原则,落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力求创新的建设措施,提升全市基层民政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积极努力,2010年内全市176个乡、镇(街办)全面设立民政工作站,普遍达到“三有四全”规范化建设目标,(即有适应工作任务需求的编制,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信息员队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