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档案馆、文物古建、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四)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
(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
(六)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小商场、小旅馆、小饭店、小作坊、小企业、小娱乐场所等“六小场所”和其它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七)列入2009年度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
(八)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以及国庆安保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或场所。
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四)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道路、水源是否适应消防安全需要;
(六)“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和“六小场所”建筑群是否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宣传活动是否开展,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模拟演练。
(九)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以及国庆安保期间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或场所是否擅自营业。
四、工作任务
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各区县政府、五区两基地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且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区县政府、管委会领导要在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在今年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或场所,其所在地公安、安监、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隐患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擅自营业和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针对我市高校多、人员集中、外来人口多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以及城中村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