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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全市冬春消防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智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冯慧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学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区县政府、五区两基地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区县长、主任,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马学新同志兼任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贾西海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收集整理工作情况等。
  各区县政府、五区两基地管委会、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车站、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养老院、公共娱乐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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