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全市冬春消防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智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冯慧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学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区县政府、五区两基地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区县长、主任,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马学新同志兼任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贾西海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收集整理工作情况等。
各区县政府、五区两基地管委会、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车站、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养老院、公共娱乐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