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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秋冬季以来,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国内个别地区出现了重症和死亡病例。特别是10月份以来,我市甲型H1N1流感发病速度明显回升,今后一段时间疫情还将持续发展,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早做准备、早做打算,全力以赴做好全市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
  二、切实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接到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疫情报告要立即出动,按规范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工作,杜绝疫情扩散。
  三、切实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认真分析、科学掌握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各哨点医院要按照卫生部流感样病例监测方案和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要求,规范开展流感样病例标本的采集、储存、送检等工作。
  四、切实做好确诊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呼吸、感染性疾病诊治能力建设,制定诊治流程,完善工作规范,做好应对局部地区患者激增的装备和技术准备。各医疗机构要关注高危人群,加强重症病例的识别,提高诊断及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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