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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街路(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积雪、积冰,保证群众交通安全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居住在市区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所有营业门店)和个人均负有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
  二、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
  三、清除积雪、积冰责任区域划分:
  (一)以门前“三包”责任承包区为基础,实行清除任务包干。
  (二)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的居民小区以“各扫门前雪”为主履行清除义务。
  (三)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广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立交桥、过街天桥、公路隧道、地下人行通道以及无主区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驻地单位统一安排清除。
  (四)各区(开发区)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在清除积雪、积冰中,应坚守工作岗位,全力投入清除与保洁工作。
  (五)市政部门、交通部门要组织对全市立交、人行天桥积雪积冰的清除。
  四、清除积雪、积冰的标准。
  (一)雪停后(晚上雪停以次日6时起计),一类街路(包括立交、人行天桥)4小时内清除干净;二类街路8小时内清除干净;其他街路12小时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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