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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科委、市卫生局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积极利用阶段性成果,研究制定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相关医保政策,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居民合理就医,加大医保制度对首都十大危险疾病医疗保障的支持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围绕首都十大危险疾病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积极支持医疗卫生基础建设;支持重大疾病临床数据和样本资源库等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相关的管理信息平台和诊疗平台建设;推动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相关诊疗产品的产业化。
  市财政局负责围绕首都十大危险疾病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落实相关经费投入。市药监局负责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为契机,协调推动对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新药研发。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属媒体,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设立健康教育专题或专栏,以首都十大危险疾病防治知识、保健常识为重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大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健康保健和疾病自我识别的能力。
  (二)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出。
  项目组织采取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每类疾病由1名领衔专家和1家专科医院负责协调与组织实施,集合10家左右三级、二级和社区医院共同承担。相关部门建立项目研究与政策推动对接机制,确保研究阶段性成果与政策推动的有效衔接。同时,邀请相关委办局参与项目咨询、项目研究和研究相关政策,并及时将阶段性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
  (三)建立稳定、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资金效益。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种渠道经费的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对于阶段成果明显、有利于转化成政策的研究项目,政府给予必要支持。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投入每年不少于1亿元,平台建设等基本建设投资每年不少于1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国际合作,提升科研水平及国际化程度。
  学习国外先进研究理念和技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拓宽国际合作领域,努力提升本市医疗卫生队伍科研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利用基础研究成果,发挥中央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
  充分利用首都基础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到临床应用。充分发挥中央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其临床经验辐射、应用到其他医疗机构。
  (三)注重中医在疾病防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带动本市中医药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50号),充分发挥中医在疾病预防治疗中的独特作用和北京中医药资源优势,在每类危险疾病诊疗技术体系建设中,保证有中医专家参与,针对首都十大危险疾病进行中医药防治研究,推动首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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