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
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准确地评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和工作绩效。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完成情况;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事故控制指标考核的内容是下达的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情况。
考核分值占全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5分。安全生产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省身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益翔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张新民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及市安监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四、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