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市、县,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依据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康办〈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试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残康办〔2009〕22号),在我市部分区县开展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简称“工作标准”、“评分表”)为基础,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为依据,2010年我市75%以上的区县达到创建标准,2011年市级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组 长:
朱智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冯慧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可宗敏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
马俊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顺智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改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秦林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黄新南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何永国兼任。
三、任务分工
已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的临潼区、周至县、户县,按照创建标准继续保持并完善提高;高陵县、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蓝田县为2009年新增创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