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发〔2009〕23号及陕政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组织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确定经费预算总额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狠抓工作落实。第六次人口普查头绪多,任务重,专业技术性强。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把人口普查纳入2009年和2010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和政府督办内容进行管理,切实履行承诺,担负起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障实现普查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