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制定贯彻实施《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
1.财税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增强我市可支配财力,建立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梳理我市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编制公益性项目的国债转贷资金转为拨款的进度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11月底前完成)
2.产业政策:制定出台支持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西安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重点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供给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加快西安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步伐;制定实施各区县各有侧重和差别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各区县特色鲜明、功能互补,人口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研究制定西安市金融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我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步伐;制定鼓励东部企业投资我市优势产业、节能环保项目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展社会筹资渠道。(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外经贸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局等参与,12月底前完成)
3.土地政策:研究制定不断盘活存量,积极争取增量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促进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相协调;研究制定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监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政策措施,完善土地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11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基地(园区)建设,提升产业平台
以我市产业集群升级创新为目标,加快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实施改造提升、名牌带动、以质取胜、转型升级战略,优化和提升产业平台。
《规划》中明确提出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新材料基地、新能源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西部影视基地、临潼文化产业园区、曲江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秦文化旅游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要提出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尽快编制基地(园区)发展规划。同时要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示范基地(园区)。(市发改委牵头,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临潼区政府、长安区政府等负责编制规划)
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杨凌生物产业基地管委会五个国家级开发区(基地)管委会要以实施《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加快发展成为国家一流的产业开发区(基地)。(五个开发区和基地管委会负责编制方案,于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