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落实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组织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中、省、市服务外包扶持资金。
5.配合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以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制定西安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管理,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政府支持的服务外包人员培训;按照商务部要求,做好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西安市)的各项工作。
6.组织开展服务外包的投资促进工作,引导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派送员工到境外工作学习。
7.配合市科技局、市信息办引导和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获得相关国际认证或升级,制定保护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的政策与办法。
8.建设、维护和管理“西安市服务外包公共信息平台”。
9.会同市统计局以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负责推广、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务外包统计与考核体系。
10.根据商务部要求,协调省商务厅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立服务外包共建合作机制;建立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末位淘汰;共同做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形象推介和品牌宣传工作。
(二)市财政局。
1.会同市外经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办法,制定落实《若干意见》第3条内容的具体办法,确保《若干意见》中的资金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做好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审核及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2.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共同做好西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
3.建立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会同各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4.会同市外经局等部门做好中省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及资金的申报、争取工作。
5.会同市外经局等部门做好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研究工作。
(三)市科技局。
1.抓好全市软件产业的协调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联合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积极鼓励、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按照财税〔2009〕63号文件要求,做好西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