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监管,形成合力
切实加强对馒头等主食品的监管,各级粮食、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以粮油为原料的馒头等主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由市“放心馒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的主食品市场综合检查,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馒头等主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馒头等主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管、检测所需设备、车辆、经费等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资金支持,加快发展
市财政设立500万元“放心馒头”专项发展基金,一次性拨入市粮食局,并由市粮食局代管,对全市放心馒头生产经营网点经过审核确认后,在进行门头装修、设备添置、内部改造时给予适当扶持,各区政府也要给予适当支持。发展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周转,按期偿还的原则,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010年6月底,市财政对经验收达标的新建中心厨房(城六区各新建1个),每个给予建设投资80万元的补助。同时,以验收合格的馒头店数量为基数,按不超过25%的比例,对每年经考评的优秀“放心馒头店(点)”,市财政对每个店给予1万元奖励,区财政给予5000元奖励,引导企业改进设备、提高质量、完善服务。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政策扶持,惠民利民
加大对“放心馒头”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馒头销售网点设置部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按照有关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同时,凡纳入“放心馒头”工程创建活动的属首次开办的企业和个体加工经营店,由市“放心馒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对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等各类证照办理费用全免,以后按正常规定进行年检。市容、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对馒头等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相关收费给予适当减免。驻地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要确保“放心馒头”生产经营网点的稳定,不得随意撤并网点或提高房租,共同支持馒头等主食品加快发展。
“放心馒头”工程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也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该项工作加快发展。爱菊粮油工业集团等企业要发挥骨干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引领馒头等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走规模化、连锁化和配送化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促使馒头等主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面升级。市“放心馒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