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快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实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灾后重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按照陕西省投资计划,实施周至和户县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完成10所乡镇卫生院的改造任务。(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2009年,全市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80%的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40%的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标准。(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 合)
(三)完成规划内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依据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制定2011-2015年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制定实施全市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五)实施灞桥、阎良、长安、高陵四个区县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9年安排建设县级医院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0所、村卫生室2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所。做好4个区(县)级医院、3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设备配备。(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七)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区医疗急救体系,加快县乡两级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步伐,在周至、长安、蓝田、户县、临潼、高陵、阎良等7个区县39所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设施。(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加快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实施县级及以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由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21.5元。(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60%以上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科,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对90%以上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卫生专业知识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整合乡镇卫生技术力量,探索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模式。(由市编办负责、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