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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9〕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我市重点启动实施十项重点改革工作。为做好这十项重点改革工作,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尽快把制度设计落实到改革行动,把惠民政策转化为群众利益,现制定近期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偿标准
  (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加快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工作。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稳定新农合参合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继续做好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将大学生及有关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由61%提高到80%。(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
  (四)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规范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形成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模式,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确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规范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启动新农合与民政救助报销“一站式”服务试点。在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二、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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