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省保险行业自律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山西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省保险行业自律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晋保监办〔2009〕21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自律协调小组:

  在3月5日召开的全省保险行业自律工作会议上,山西保监局杨春山副局长作了《加快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步伐 构建维护市场秩序长效机制》的主题讲话,各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协调小组负责人现场观摩了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并就协会筹建、自律工作、市场主体评议等工作进行了探讨。为进一步促进地市行业自律工作,加快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步伐,现将杨局长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重要性

  各地市要抽出专门时间,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开展广泛讨论。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公布,新保险法第七章明确规定:“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贴近基层,贴近市场,对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新保险法增设“保险行业协会”一章,足见中央对保险行业协会的重视。各地市要把握时机,深入领会新保险法内涵,认真分析本地成立协会的条件,达成共识后将意见反馈我局,认为条件成熟的可申请筹建,条件尚不成熟的暂缓申请,我局将根据各地意愿、市场实际进行审议。

  二、完善市场主体评议办法,实行自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各地市自律组织要积极探索科学、透明、公正的市场评议办法,借鉴大同《诚信评价计分管理办法》,完善本地市场评议机制。省协会要对各地市市场评议办法进行汇总,认真研究可纳入市场评议的各项具体指标,订立评分标准,6月底前出台《山西保险业市场主体评议指引》。各地市特别是省协会、大同协会和运城协会应建立日常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通过协会专职人员签署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进行考核奖罚,以提高自律工作效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