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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第三批子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第三批子项目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是中国第一个由政府主导、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面对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试点项目,目前第一批子项目自2009年5月份开始已陆续实施,第二批项目贷款也已完成与亚洲开发银行的谈判工作,预计今年上半年开始实施。为缓解中小企业在实施节能降耗中的融资困难,现面向全省中小企业征集第三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优惠条件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项目实施单位不承担汇率风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为3-5年,即实际利率为3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81%,5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76%。第三批子项目可申请使用的亚行贷款总额度为4294万美元(按当前汇率折合约2.92亿人民币)。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如下领域的节能项目:

  1. 电机及电机拖动系统的优化控制;

  2. 电力输配和调度的优化,如变压器及无功补偿;

  3. 绿色照明;

  4. 暖通空调系统等能源系统优化工程;

  5. 空气压缩系统及泵系统节能;

  6. 工业废弃能源回收利用;

  7. 锅炉和热电(冷)联供;

  8.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9. 其他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节能规划的具有较大节能潜力的相关项目。

  (二)项目应能够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

  (三)项目申请使用的亚行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四)项目一般不涉及征地、移民,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五)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六)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需符合招投标法和亚行的程序。

  三、项目实施单位(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借款人)可以是终端用户(对企业自有耗能设施或工艺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也可以是中间用户(能源服务公司或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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