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四批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我省产业科学发展、集聚发展,经研究,今年拟继续建设一批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广东省行政区划内已形成三年以上的产业集群。
(二)聚集程度。特色产业产值珠江三角洲地区20亿元以上,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1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50%(以镇为区域),或≥20%(以县市区为区域),或≥10%(以地级市为区域)。
(三)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建设规划,符合环保要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有利于特色产业的进一步聚集和发展。
(四)拥有若干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或区域品牌。
(五)初步形成产业链,有一定产业配套能力。
(六)已有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初步具备研发、质量检验检测、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信用担保、展销、物流服务等功能。
(七)有条件建立或经批准已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应设立常设管理机构并制定了园区管理办法,园区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消防、安全、环保达标,确保能将污染大和需要集中供热(冷)、供气和集中水处理等的生产集中进园。
(八)已成立行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并在沟通、服务、自律方面能发挥作用。
(九)当地政府能为产业集群区域内的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能发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导向作用,指导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请报告(重点围绕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区域品牌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三大建设”阐述相关内容)
2.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表
3.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
4.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申请报告、申报表和建设发展规划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一份,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仅需提供纸质文档一份。其中,申报表需采用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考核系统(可在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技术创新”栏目下载)填写,并将申请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电子文本导入到该系统中,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建设发展规划一起打包形成一电子数据包,制作光盘,并在光盘封面标注产业集群名称(名称格式为:地域+特色产业名称+产业集群,并且必须注明地级市名称,如广州花都狮岭皮具产业集群、深圳罗湖黄金珠宝产业集群、江门摩托车产业集群)。